來源:時間:2021-06-23 16:09:50
《指導意見》共分為四個部分。一是基本原則,明確了執法裝備配備的基本原則。二是主要內容,明確了執法裝備的主要類別,共包括6大類、119小類。三是使用要求,明確了《指導意見》所列裝備是滿足執法需求的基礎性、通用性裝備,各地可根據工作需求擴展,還提出裝備優化升級、統籌使用以及社會化方式提供服務等方面的要求。四是裝備配備一覽表,列出了地市、縣、鄉鎮(街道)市場監管執法機構3個層級的執法裝備配備要求。
《指導意見》是加強市場監管執法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關鍵措施,對于提升市場監管系統執法能力水平、強化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保障具有重要意義。總局要求,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應協調加強執法裝備配備,提高執法裝備使用效率,及時總結實施過程中的好機制、好模式、好做法,凝練和推廣典型經驗,發揮輻射帶動作用,持續強化執法保障能力和水平,開創市場監管執法工作新局面。